边牧昆明禁狗吗?
是的,不能养。 《昆明市养犬管理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个人养殖犬只(不含观赏犬)和非法交易、食用犬只及其制品;严禁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设有电梯的住宅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车辆。
对于一般管理区,《规定》要求,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检疫或者免疫、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不得出售。犬只饲养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十日内,携犬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犬只狂犬病免疫证》。 在养犬过程中,犬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犬只没收或处置: (一)无《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或者免疫证件齐全但超过有效期7日的;
(二)未办理登记手续或者登记手续不全的;
(三)经确认患有狂犬病的;
(四)在规定的地点以外的区域饲养的;
(五)擅自改变犬只野外生存能力的;
(六)其他违反《昆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需要处置的。 《规定》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养犬扰民、破坏公共设施、危害他人民生安全、妨碍行政执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审查并核准注册登记,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等活动进行查处…… 《昆明市养犬管理规定》施行前已经收养犬只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于规定施行后三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