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士奇可以赶野猪吗?
近日,在俄罗斯一家动物园内,一只体重近千斤的哈士奇正在“努力”追逐一只小野猪,而小猪猪一直“东躲西藏”,最终总算逃脱了“追杀”。该动物园的管理人员称,这只小猪猪原本系这家动物园的“居民”,后由于它经常将其他动物的食槽搞乱,所以管理方将它“释放”,让它“自生自灭”。没想到,“释放”后的它“作案”手法越来越高超,甚至逃过了狼犬的追踪,最终竟然被一只哈士奇所“抓获”,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将来这只哈士奇很可能会取代狼犬在这里的工作。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现实生活中,哈士奇可以赶野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必须经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所以,不管从刑法还是从行政法来讲,饲养野猪都是违法的。那么,从行为属性上来讲,饲养野猪属于什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你以捕猎野生动物为业,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将其纳入刑法保护,但确实是涉嫌犯罪的行为。
而本案的哈士奇,虽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将其归为严禁饲养的动物,但也属于非常规养殖的动物,而非法养殖类的动物是可以定性为野生动物保护的。至于为什么人类不能饲养这种动物,一方面是因为其具有广泛的危险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形成大规模的产业,满足人类的需求。一旦人类开始普遍地、有目的地饲养某种野生动物,就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产业。而其饲养者所需要的饲养设备的购置、饲养技术的学习、粮食或者其他食物的来源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解决,所以最终的结果可能还是需要以人工饲养的哈士奇为商品供人类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