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宠物管理规定?
人类的发展史实际上也是一部动物史,在人类的发展史上,与动物相关的记忆太多太多,有美好,有痛苦,还有悲伤。但现在的宠物不仅仅是动物,更多成为了人类家庭的成员,那么该如何规范对宠物的管理规定呢?
世界上第一个将藏羚羊列为二级保护动物的是中国。因为当时存在偷猎的行为,中国将藏羚羊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又升级为一级。1993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将藏羚羊列为全球性濒危动物。1996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又将其列入《濒危物种红皮书》。全世界仅存的存活的野生藏羚羊数量可能大约70000到100000只。所以爱护动物,关注动物保护组织就是最好的选择。
现在世界上有众多动物保护组织,国际上最有影响的当属国际自然和野生动物保护联盟(又称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和国际社会动物保护联盟。在这个领域我国还没有全面介入,我国第一个此类组织是北京小动物协会,成立于1992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对此类组织的看法还存在比较大的偏见和误解,存在一些“歧视”。
国际自然和野生动物保护联盟(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成立于1961年,是一个独立的、全球性的、非营利性的组织,致力于保护自然财富,特别是野生动物和濒危物种。
国际社会动物保护联盟:成立于1983年,其前身为“西欧保护动物协会”,总部位于荷兰莱顿。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世界各国动物福利立法和实施。其成员大部分为西欧的一些欧洲议会委员会成员。
2005年08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林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部分地区实施禁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规定》。为了有效保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杜绝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制定了地方性法律法规,禁食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如北京规定饭店经营者一定要做到“三不”(不亲自宰杀野生动物,不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烹饪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上席)。天津规定2004年1月24日起,津市辖区内所有的饭店、餐馆、酒家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购买、加工、出售、饲养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上海规定从2004年1月20日起,本市各餐饮单位禁止采食和加工销售野生蝉、蛙等动物。
有法可依,有法必遵,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的基本原则。但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却不甚理想。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随意性太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互相矛盾的情况使法律失去了尊严。
如何规范对宠物的管理规定,提高全民意识,只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爱护环境保护动物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人类与动物协调共处的整体意识才能更好的维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