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可以养萨摩吗?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本市重点管理区域内的禁养犬只为:牛头梗、日本热血斗犬、阿根廷杜高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犬、西班牙加纳利犬、高加索、西藏獒犬(藏獒)、中华田园犬(土狗)、其他具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过烈及过大的其他犬种。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上海市区不得饲养烈性犬,主要包括:
(一)藏獒。
(二)具有扭角斗牛梗、美国斗牛梗、斯塔福梗血统的犬只。
(三)具有日本 ffi热血斗犬、土佐犬血统的犬只。
(四)具有巴西非拉狗、斗牛獒犬血统的犬只。
(五)其他具有攻击性,易造成危害的犬只。
上述烈性犬品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更新调整。
法律依据
《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
第七条本市下列重点管理区域内的犬只为禁养犬:
(一)斗牛犬类:牛头梗、日本土佐犬、美国斗牛梗、巴西非拉狗、斯塔福等犬种和血统;
(二)獒犬类:西藏獒犬、中亚獒犬、加迪獒犬、阿根廷杜高獒犬的犬种和血统;
(三)罗威纳犬类:罗威纳犬的犬种和血统;
(四)杜宾犬类:杜宾犬的犬种和血统;
(五)其它危害严重的烈性犬只品种和血统。
重点管理区域内的禁养犬只,由市农业委员会定期公布。
本市闵行区、徐汇区、卢湾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所辖区域和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城镇地区为本市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县的镇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