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可养什么犬?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的发展,市民饲养犬只的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由此而产生的扰民、伤人,甚至传播狂犬病等突出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犬类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养犬管理区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为莲湖区、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二、犬类留检场所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负责收容、留检、处置无证犬、流浪犬或者无主犬等犬类,负责犬类狂犬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犬类留检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收容、检疫无主犬。检验、检疫合格的无主犬经依法登记后可以认领、领养。
三、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范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到犬类留检场所,凭农业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后,领取养犬登记牌。个人携带犬只在户外活动的,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